问题 | 我以前吸过毒,现在出行一刷身份证就会报警,这个动态管控能取消吗? |
释义 | 戒毒人员需满足戒断3年未复吸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本人及家属,方可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依据《戒毒条例》第七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 法律分析 动态管控三年后不会自动取消。需要戒毒人员符合戒断3年未复吸的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才能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戒毒条例》第四十条 社区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戒毒条例》第四十一条 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 拓展延伸 动态管控政策的实施对吸毒者的影响及可能的调整措施 动态管控政策的实施对吸毒者产生了重大影响。吸毒者在出行时一旦刷身份证就会触发报警机制,这严格限制了他们的自由行动。然而,是否可以取消动态管控政策仍存在争议。一方面,取消管控可能给吸毒问题带来更大风险,因为吸毒者可能会滥用自由,增加社会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一些人主张通过提供康复和戒毒机会,帮助吸毒者重返正常生活,而不是简单地依靠惩罚手段。因此,针对动态管控政策,需要综合考虑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寻找平衡点,可能的调整措施包括加强康复治疗、提供社会支持和教育,以及加强法律执法力度等。 结语 针对动态管控政策的实施,需要综合考虑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寻找平衡点。取消动态管控可能增加社会安全隐患,但通过提供康复和戒毒机会,帮助吸毒者重返正常生活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加强康复治疗、提供社会支持和教育,以及加强法律执法力度等措施也是调整动态管控政策的可能途径。我们应该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关注吸毒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入,为他们提供更多机会和支持。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二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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