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