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同一风险事故中,可以选择多个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索赔,但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同一保险标的、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订立多份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一保险标的、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订立多份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实际损失向各保险人分别获得赔偿,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 3.《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向一个保险人获得赔偿的,在其他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内,该保险人有权就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向其他保险人追偿。” 因此,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多个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索赔,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付。同时,如果已经获得一个保险公司的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可以在该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