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投保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致使保险人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时不能确定保险责任或者确定保险费率的,保险合同无效。肺结核属于重大疾病,若被保险人曾经患过肺结核但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减少赔付金额。因此,购买重疾险时需如实声明自己是否曾患过肺结核。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2.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 《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