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保险理赔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2、保险人立案查勘;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 4、保险公司审核证明和资料后核定保险责任; 5、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