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公司取得更大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利润。由于增加注册资本对于公司的经营影响重大,因此,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与才可以进行。那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在于增加注册资本,会影响到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利,比如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不再按照原先的出资比例出资时,会影响持股比例,因此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才可以。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