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后,若注册的是 简化字 ,而实施使用繁体字;或注册的是繁体字,而实际使用 简化字 ,都应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