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区委书记主要负责参与区委集体领导,主持区委全面工作,领导区委常委会工作;区委书记的具体职责是:1、审定签发以区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其他重要公文;2、主持对区委全委会、常委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并决定表决方式;3、组织实施和落实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