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几个工作日内 |
释义 |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食品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流程文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 1受理。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适用“告知承诺制”许可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填写《告知承诺书》;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许可的,通过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平台进行受理并提起现场核查。 2.审核。适用“告知承诺制”许可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告知承诺制”许可的适用条件,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许可,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发证。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机关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申请人。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机关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申请人。 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1受理。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适用“告知承诺制”许可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填写《告知承诺书》;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许可的,通过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平台进行受理并提起现场核查。 2.审核。适用“告知承诺制”许可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告知承诺制”许可的适用条件,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许可,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发证。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机关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申请人。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机关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申请人。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