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参退休死亡待遇有什么政策 |
释义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及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病残津贴,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最高法院解释,丧葬费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不同情况执行,经费由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拓展延伸 两参退休人员的待遇政策变化及影响分析 近年来,针对两参退休人员的待遇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这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首先,政府逐步提高了两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使其得到更好的经济保障。其次,政策对于两参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也进行了优化,包括提供更全面的医疗服务和补贴。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两参退休人员的社会福利支持,包括住房、交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然而,政策变化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养老金调整不及时、医疗资源不足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这些政策变化对两参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影响,以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待遇和福利。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病故或非因工死亡时,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可以领取病残津贴,资金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此外,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有所规定。近年来,政府对两参退休人员的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提高了养老金水平、医疗保障和社会福利支持。然而,仍需进一步分析政策变化对两参退休人员实际生活的影响,以改善他们的待遇和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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