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QQ聊天记录可作为索要工资凭证吗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范围。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QQ聊天记录因完全符合该特征,当属其列。你所提供的QQ聊天记录中,不仅已明确表明欠款的性质、数量,公司负责人也已明确表明支付的期限,故完全可以达到证明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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