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欠款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个人债务需用名下财产归还。父母债务须自行偿还,去世后子女需承担责任,但限遗产实际价值。放弃继承可避免偿还债务,有法定继承人需先清偿债务,不足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偿还,放弃继承者不负责任。父亲欠款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争取尽早还清。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 父母欠债属于个人债务,需用其名下财产归还。法律上,父母与子女是独立个体,父母的债务由其自行偿还。仅当父母未偿还欠款便去世,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需承担偿还责任,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有超额部分,则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款,但以实际继承所得价值为限。若放弃继承,可不负清偿责任。如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需先用法定继承人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者不再承担偿还债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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