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对一次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2.考试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按照第六项规定考试科目三。     3.档案管理岗复核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     4.业务领导岗审核。     5.档案管理岗清除记分分值,打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对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在24小时内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