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已取得 工资 10000元,应纳 个税 所得额=10000-5000=5000;应交个税=5000*20%=1000,速算扣除=555,实交个税=1000-555=445;你的到手工资收入:10000-445=9555元。对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工资 、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 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