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什么 |
释义 |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根本责任是最高责任、最终责任、全面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构成 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构成分裂国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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