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要多久的同居时间? |
释义 | 同居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关系可被视为事实婚姻,之后未办理登记则被认定为同居。法律并未规定同居多长时间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唯一规定的是,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法定婚龄且没有被法律禁止结婚),则他们的关系可被视为事实婚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即使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则他们被认定为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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