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分别是:
 1、女方正处怀孕期、女方分娩未满一年或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申请。
 2、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夫妻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原告六个月内二次起诉的,并且没有新理由的离婚案件。
 3、离婚案中,其中一方是精神病人、植物人或其他特殊群体,将受到婚姻保护。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如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批准离婚。
 5、威胁逼迫对方离婚或者被逼迫离婚。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存在以上六种条件,是不会被判决离婚的。
 离婚是一件大事,很多夫妇之间产生了矛盾,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可以顺利离婚的。首先,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没有发展到破裂的状态,法律不准许离婚。一般会要求夫妻之间再次沟通,通过调解重归于好,毕竟,两人能走在一起,步入婚姻殿堂是一件非常难得的事情,千万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后,一时冲动提出离婚,这样做也可以避免冲动下做出令自己后悔的决定。
 所以,在明确离婚的理由后,要认真考虑,夫妻双方通过沟通后达成一致,进行协议离婚。
 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要有正当理由,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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