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泰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二、泰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泰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四、泰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流程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     审定,作出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