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按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赔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