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共租赁住房是不可以买卖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为那些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住房保障,不能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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