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两种:     1、居住权期限届满;     2、居住权人死亡。除此之外,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区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