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拿我的照片做广告,海报传单!算侵肖像权吗?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但未经同意使用公民肖像并非都属于侵权行为。肖像权行使需受限制,如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使用他人肖像,如办案机关公布嫌犯照片、新闻报道中的人物照片等,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但这并不代表未经其本人同意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都属于的行为。换句话说,肖像权的行使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一般认为,如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使用他人肖像,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如办案机关公布嫌犯的照片、新闻报道中拍摄到的人物照片等,这些都不能算侵犯肖像权 拓展延伸 肖像权保护:公司未经同意使用个人照片,该如何维权? 如果公司未经您的同意使用您的个人照片,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您的肖像权。首先,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他们停止使用您的照片。如果公司拒绝合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步骤。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公司停止使用您的照片并赔偿您的损失。在维权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包括证明您是照片的拍摄者或所有者的文件,以及任何已经发布的广告材料。记住,保护自己的肖像权是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利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肖像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其行使也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通常不被视为侵犯肖像权。如果您发现公司未经您同意使用您的个人照片,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并要求停止使用。如公司拒绝合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包括咨询律师并采取法律步骤。在维权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非常重要。保护肖像权是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八条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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