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是什么? |
| 释义 |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是: 1、对该商标的专用权。例如凭该商标权取得相应收益等; 2、许可、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 3、向他人依法转让该商标权的权利; 4、商标注册人的其他权利。 一、商标与著作权竞合 商标的种类以构成要素为标准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等。相应的,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中可能与商标权发生冲突的主要有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建筑作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二是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两种情况。首先核查申请人与商标注册者,商标与著作是否存在相似性即冒用的现象。其次,核查著作人的著作时间与商标注册者的注册时间。具体而言,有三种情况: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那么一般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当著作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完成时间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时,将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但是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也就是各自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商标权的撤销与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事由不同: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无效则是由于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侵害在先权利;注册人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时效不同: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对于欠缺商标注册绝对条件的,商标局依职权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先权利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权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大多数国家规定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起。法律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 三、侵犯商标权是指什么呢? 侵犯商标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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