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孙胡、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则碰拦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吵培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