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1年2月28日,山东省统计局公布了《201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山东省关于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1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一、2010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二、2010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3118元。三、2010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四、2010年山东省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807元。五、2010年山东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91元。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98920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39892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39800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13980元城镇居民误工费:33691÷365=92、30元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