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需承担一定责任。债权人可先向债务人追债,无法追回时则可向担保人追债。如果是连带保证,则可直接向担保人和欠债人追讨。贷款担保人的法律后果是,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时,担保人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主可以先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债主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欠款人或担保人追讨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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