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