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通常在提交申请书时,同时递交证据材料。开庭时征得首席仲裁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提交新证据。逾期未提交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组织质证。如果影响到案件关键性证据的,一般情况仲裁委员会会再给3到5天的时间补充,然后再次开庭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