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方车辆鉴定机构是谁? |
释义 | 第三方车辆鉴定机构是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方的车损坏驾驶室和大梁要看具体损失部位和撞击损失程度,因为车损不一定要换总成,有的部件以修复为主,有的特别是涉及行车安全的部件会优先更换,所以说必须要看到车,才能精确测算,再者,各地配件市场和修配工时也不太一样,所以在网上无法给估计出一个对负责人的价格,但是各地往往规定,当修复费用大于更换费用的60%(部分地域为70%)的,应该总体更换,或整车报废,但应去更换部分的现有残值,这是规定,操作起来略有差异。 是不是要去掉残值是要看原车或原主要总成是否需要整体报废,如果已修复为主的,绝大多数不需要扣减残值,如果报废需要扣减,但国家规定的五大总成不能扣减的除外(防止拼装车)。 对方车辆是否有路权与交通事故无关,与定损也无关,但要注意,交强险有1000元的无责赔偿,没有交强险的车辆按照有交强险处理,也就是保险公司不区分责任拿一万,对方自负一万,剩余的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认定比例划分,根据描述基本上可以确定无路权,还要自负一万,损失轻微,若在一万元以内,建议向交警队申请自修和解,这样在一万元以内自修,基本上无损失。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样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十一万元、医疗费用一万元、财产损失两千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方为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承担80%、同等责任承担60%、次要责任承担40%)。 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一万一千元、医疗费用一千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两千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赔偿无责任方的全部车物损失;由保险公司(无责任方)赔偿全部责任方不超过交强险无责任限额(100元)范围内的车物损失。 2、有人员伤亡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十一万元、医疗费用一万元、财产损失两千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车上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赔偿无责任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无责任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一万一千元,医疗费用一千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赔偿全部责任方车上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由全部责任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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