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骨灰不属于不得带入车内的物品。2、建议将骨灰合理包装。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12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