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公文格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由于法院公文的行文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因此在撰写法院公文时,采用正确的格式十分重要。法院公文的格式要依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 18个部分组成,分为眉首、主文和版记三个部分。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时,按照规范顺序排列或者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会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批转、转发公文及其批语均属于正文.不得作为附件。(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规范顺序排列或者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发文机关标志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的,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与发文机关标志的排列顺序一致。(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联合向下行文时,联合行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公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当加圆括号标注。(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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