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改判对原审法官的影响 |
释义 |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官处理的案件被再审的,可能自己的考核会受到影响。申请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最高院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不得作为错案对法官进行责任追究: (1)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2)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3)当事人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权利主张的; (4)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的; (5)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6)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 (7)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八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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