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后有纠纷吗 |
释义 |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土地确权后有纠纷,产生纠纷之后的解决问题的人是谁,这里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直接解决人,也就是当事人,产生的问题又双方直接解决。第二类是指当双方出现纠纷,协商之后不成的情况下,可由当地政府出面进行解决。第三类就是指这两种情况都无法取得有效解决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农村土地的纠纷处理中,有六个基本原则必须要遵守,在处理争端时所必要的基本原则。 1.出现纠纷时,已经拿到补偿的土地应该从确权登记面积上减去,不再参与补偿。 2.对于已经用作道路或者是已经荒废了的土地,不再补偿范围之内,也就不再纠纷范围之内。 3.在土地确权的测量过程中,应该以实际测量标准为主要依据,特别是实际面积与承包土地的面积不相同的时候,更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主。 4.对于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例如在耕地上修建宅基地以及其他设施的方式,都不会给予确权。 5.国家对于公益事业所占用的土地一般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为办理相关手续之后给予补偿,另一种为没有享受一次性补偿的,需要在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的时候在备注栏标明情况。 6.再进行第二轮的承包后,有些农村又开始进行调整土地,这种情况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基础下,可以由村委会集体协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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