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1、精神损失费需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证明等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一般由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