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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释义
    司法鉴定的一般方法包括门诊鉴定、鉴定人外出鉴定、住院鉴定和缺席鉴定。司法鉴定一般应在15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可延长至30日,复杂案件可再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司法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请求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鉴定费用应按责任比例支付。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共同诉讼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费用分摊。
    法律分析
    一、司法鉴定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一般方法有:
    1.门诊鉴定。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
    4.缺席鉴定。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二、司法鉴定的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三、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比如对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鉴定之前应当与对方沟通鉴定的必要性与支付比例,最终应该是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结语
    司法鉴定的一般方法包括门诊鉴定、鉴定人外出鉴定、住院鉴定和缺席鉴定。司法鉴定的时限一般为15日,可延长至30日,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至60日。司法鉴定的费用由提出鉴定请求的一方预先缴纳,对于交通事故鉴定费用,应与对方协商支付比例,最终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支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由法院根据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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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