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少赔”是否涉及对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金额和赔付比例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存在“少赔”情况,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条款进行赔偿。对于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赔付标准和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十二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因此,保险公司在赔偿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不能存在“少赔”的情况。同时,肾病患者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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