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民宅基地三权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主要目的是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村民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不得继承。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民、经营权可以流转。 宅基地三权分置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利好? 1、农村闲置土地利好。 2、农房可抵押贷款。 3、有利于土地制度改革。 4、有利于土地制度改革。 5、有利干构建城乡十地市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展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展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干农业的十地,依法实行十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