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期间工资只发底薪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期间只发底薪,工伤职工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一、离职后公司乱扣工资可以找谁投诉 离职后公司乱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劳动者确认未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未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扣除的工资超过月工资的20%的,属于用人单位乱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克扣工资数额50%至100%的赔偿金。 认定单位克扣工资的办法: 1、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2、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 3、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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