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要求双方诚实信用。购买重疾险前,被保险人应当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既往病史,包括脑干出血。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此外,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未要求被保险人告知,则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告知疾病为由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依法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致使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负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免除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前,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和问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十二条:“保险人不得拒绝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但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故意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事故损失加重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