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
释义 | 一、一般来说,是由保险公司理赔。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三、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获得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一)在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2.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3.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二)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考虑以下参照标准: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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