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合同中的货币结算方式是否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风险评估?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涉外合同中,货币结算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之间的风险评估因素。如果选择的货币结算方式不符合风险评估结果,可能会导致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1.《国际贸易惯例》第13条:当合同没有规定货币支付方式时,应该采用买方的货币进行支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在涉外合同中,货币结算方式需要提前约定明确。 2.《国际贸易港口及船舶条例》第3条:当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风险时,船方可以采取某些措施以减小亏损或避免亏损。因此,在选择货币结算方式时需要考虑到所在国家的风险评估,以采取适当的措施。 3.《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第32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货币结算方式,则仲裁庭应当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和当事人的商业惯例等因素来确定货币结算方式。因此,在涉外合同中,需要根据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惯例和实际情况进行货币结算方式的选择。 综上所述,涉外合同中的货币结算方式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风险评估因素,以避免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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