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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法院会执行该股东老婆的财产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但该股权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和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虽然夫妻内部对股权分割达成一致,但是对公司其他股东而言,相当于作为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将自己名下的股权对外转让,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参考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时,常见的分割股权方式有三种:,(一)作价补偿:股权归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的价款。,(二)实物分割:股权按比例分割。,(三)分割价款:将该股权拍卖后分割拍卖款。,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一方如果存在恶意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情节,法院可能将全部或者多半财产判给另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股票所代表财产的特有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不同的特点。,一是股票的价值随股市的涨落而涨落,在分割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股价,也可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二是分割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如果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分割股票,双方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仍然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分割。,而夫妻一方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和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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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19: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