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单位查个人征信是合法的。 2、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信息使用者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好信息使用用途之后,是可以使用其个人信息的。通常情况下,只有银行业、证券业这类金融机构会需要查询职工的个人征信情况,在经过职工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是不属于侵权行为的。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