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产权但有户口的人是否享有居住权?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户籍并不代表享有居住权,居住权需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人的义务包括保管房屋、不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承担管理和维修费用、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以及在居住期满时返还房屋。 法律分析 一、具有户籍和居住权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籍是用于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件,但它并不代表您已享有户口所在地相应的居住权。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人义务有哪些具体规定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户籍并不代表享有居住权。居住权需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并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期限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居住权人的义务包括保管房屋、不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承担维修费用和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在居住期满时,居住权人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