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延长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试用期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考察期内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和身体情况等进行考察。试用期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适用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其延长决定无效。 一、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试用期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考察期内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和身体情况等进行考察。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且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且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固定期限在三年以上或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二、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公司可以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有这样的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只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可以再次延长。试用期结束前,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评估,认为不合适的,应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限也以上述法律规定的上限为期。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正式转正。单位应当支付转正工资,认为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应当进行换岗或者培训。也就是经换岗或培训是必经程序,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在三十天内,仍应对该员工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综上所述,延长试用期需要双方协商方可。 三、二次入职间隔半年是否需要试用期? 如果之前已经约定过试用期,则员工间隔半年二次入职时不需要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时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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