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是无偿合同吗 |
释义 |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赠与行为并非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是需要满足受赠人承诺的要件的。 赠与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方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有以下几种:一是普通赠与合同;二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三是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1、赠与财产转移之前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如果是普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地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财产交付后 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呢?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后,一般是不能任意撤销的。 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但在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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