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预防接种证办法有以下三种:     1、如从未接受过预防接种,应到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补证、补种;     2、如巳有打过预防针,但预防接种证遗失了,应及时到原接种点补办预防接种证;     3、如原来在外地打过预防针,又无法从原接种点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家长应出具该儿童最后一次接种疫苗的名称、时间和在本临时居住地的连续时间,由父、母签名确认的文字凭据,以便接种人员根据不同疫苗的间隔要求酌情补种并补证。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