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中国商标注册流程 |
| 释义 | 中国商标注册流程,具体如下: 1、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商标样稿及主要商品或服务,递交商标局; 2、商标局形式审查(7-15个工作日)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3、商标局实质审查(5-8个月左右); 4、商标公告(3个月); 5、核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刊登商标注册公告; 6、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的条件包括: 1、要有明确而具体的商品服务项目; 2、要经过长期广告宣传和广泛销售; 3、要有一定数量的注册; 4、要有一定的度和信誉度,并已为公众所熟悉和了解; 5、在先使用的未注册不得作为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也不得将同一内容的不同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服务上; 6、如果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拥有同一种名称的商品或者服务时,其中一家的经营者享有独占使用权,其他企业在同种服务上只能使用自己单独拥有的名称; 7、对有形财产权利的行使不得妨碍他人的合法利益; 8、禁止他人以任何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权(即禁止恶意抢注)。 综上所述,商标局应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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