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中止审理的规定如下: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评议、判决】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包括什么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