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有关的其他证件材料。 但现在一般不开取此类证件,用户口本即可证明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